夏县,古时称为安邑,因我国奴隶社会第一个王朝——夏朝在此建都而得名,号称“华夏第一都”。夏县位于山西省南部、运城市偏东南,中条山西麓。南同蒲铁路、大运公路、太三公路穿境而过。全县总面积1352.6平方公里,地貌为“七山二川一丘岭”。共有耕地59万亩,总人口34.27万,其中农业人口29万,占93%;行政建制6镇5乡、256个村委会、812个自然村,夏县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相传是嫘祖养蚕、大禹建都之地。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物古迹较多。现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和革命遗址共69处,其中被列为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6处。其中主要有:温泉疗养院、司马光祖墓等。夏县是革命老区,又是传统的农业县。战争年代,先后有1258名优秀儿女为国捐躯。解放后,夏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发扬革命传统,艰苦创建家园。50年代,四旁绿化名扬全国;70年代,棉花生产誉满中原,成为华北第一个亩产百斤皮棉的先进县;90年代,节水农业成绩突出,被列为全国总理基金节水农业示范县。近两年,夏县狠抓农业、大办工业、主攻财政、夯实基础,在工业、农业特别是道路建设方面成绩突出,战果辉煌。全县经济正持续、稳定、快速地发展。
夏县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