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古时称为安邑,因我国奴隶社会第一个王朝——夏朝在此建都而得名,号称“华夏第一都”。夏县位于山西省南部、运城市偏东南,中条山西麓。南同蒲铁路、大运公路、太三公路穿境而过。全县总面积1352.6平方公里,地貌为“七山二川一丘岭”。共有耕地59万亩,总人口34.27万,其中农业人口29万,占93%;行政建制6镇5乡、256个村委会、812个自然村,夏县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相传是嫘祖养蚕、大禹建都之地。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物古迹较多。现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和革命遗址共69处,其中被列为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6处。其中主要有:温泉疗养院、司马光祖墓等。夏县是革命老区,又是传统的农业县。战争年代,先后有1258名优秀儿女为国捐躯。解放后,夏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发扬革命传统,艰苦创建家园。50年代,四旁绿化名扬全国;70年代,棉花生产誉满中原,成为华北第一个亩产百斤皮棉的先进县;90年代,节水农业成绩突出,被列为全国总理基金节水农业示范县。近两年,夏县狠抓农业、大办工业、主攻财政、夯实基础,在工业、农业特别是道路建设方面成绩突出,战果辉煌。全县经济正持续、稳定、快速地发展。
夏县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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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